重庆典当行可以经营哪些业务

来源:www.777dang.com/    发布时间:2019-03-15
一、重庆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:
  1.动产质押典当业务;
  2.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;
  3.房地产(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)抵押典当业务;
  4.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;
  5.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;
  6.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。
二、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:
  1.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、寄售;
  2.动产抵押业务;
  3.集资、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;
   4.发放信用贷款;
  5.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。
 三、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:
  1.依法被查封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;
  2.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;
  3.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;
  4.管制刀具,枪支、弹药,军、警用标志、制式服装和器械;
  5.国家机关公文、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;
  6.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;
  7.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;
   8.法律、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。
四、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:
  1.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;
  2.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;
  3.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;

  4.对外投资。

重庆典当行可以经营哪些业务

标签: